關于對電池 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5〕1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節(jié)能環(huán)保,經(jīng)國務院批準,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電池、涂料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具體稅目注釋見附件),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
二、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
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
對施工狀態(tài)下?lián)]發(fā)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
三、除上述規(guī)定外,電池、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電池稅目征收范圍注釋
附件2:涂料稅目征收范圍注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月26日
附件1:
電池稅目征收范圍注釋
電池,是一種將化學能、光能等直接轉換為電能的裝置,一般由電極、電解質、容器、極端,通常還有隔離層組成的基本功能單元,以及用一個或多個基本功能單元裝配成的電池組。范圍包括: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和其他電池。
一、原電池
原電池又稱一次電池,是按不可以充電設計的電池。按照電極所含的活性物質分類,原電池包括鋅原電池、鋰原電池和其他原電池。
。ㄒ唬╀\原電池。以鋅做負極的原電池,包括鋅二氧化錳原電池、堿性鋅二氧化錳原電池、鋅氧原電池(又稱“鋅空氣原電池”)、鋅氧化銀原電池(又稱“鋅銀原電池”)、鋅氧化汞原電池(又稱“汞電池”、“氧化汞原電池”)等。
。ǘ╀囋姵亍R凿囎鲐摌O的原電池,包括鋰二氧化錳原電池、鋰亞硫酰氯原電池、鋰二硫化鐵原電池、鋰二氧化硫原電池、鋰氧原電池(又稱“鋰空氣原電池”)、鋰氟化碳原電池等。
(三)其他原電池。指鋅原電池、鋰原電池以外的原電池。
原電池又可分為無汞原電池和含汞原電池。汞含量低于電池重量的0.0001%(扣式電池按0.0005%)的原電池為無汞原電池;其他原電池為含汞原電池。
二、蓄電池
蓄電池又稱二次電池,是按可充電、重復使用設計的電池;包括酸性蓄電池、堿性或其他非酸性蓄電池、氧化還原液流蓄電池和其他蓄電池。
。ㄒ唬┧嵝孕铍姵亍R环N含酸性電解質的蓄電池,包括鉛蓄電池(又稱“鉛酸蓄電池”)等。
鉛蓄電池,指含以稀硫酸為主電解質、二氧化鉛正極和鉛負極的蓄電池。
。ǘ〾A性或其他非酸性蓄電池。一種含堿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的蓄電池,包括金屬鋰蓄電池、鋰離子蓄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鎘鎳蓄電池、鐵鎳蓄電池、鋅氧化銀蓄電池(又稱“鋅銀蓄電池”)、堿性鋅二氧化錳蓄電池(又稱“可充堿性鋅二氧化錳電池”)、鋅氧蓄電池(又稱“鋅空氣蓄電池”)、鋰氧蓄電池(又稱“鋰空氣蓄電池”)等。
。ㄈ┭趸原液流電池。一種通過正負極電解液中不同價態(tài)離子的電化學反應來實現(xiàn)電能和化學能互相轉化的儲能裝置,目前主要包括全釩液流電池。全釩液流電池是通過正負極電解液中不同價態(tài)釩離子的電化學反應來實現(xiàn)電能和化學能互相轉化的儲能裝置。
。ㄋ模┢渌铍姵。除上述(一)、(二)、(三)外的蓄電池。
三、燃料電池
燃料電池,指通過一個電化學過程,將連續(xù)供應的反應物和氧化劑的化學能直接轉換為電能的電化學發(fā)電裝置。
四、太陽能電池
太陽能電池,是將太陽光能轉換成電能的裝置,包括晶體硅太陽能電池、薄膜太陽能電池、化合物半導體太陽能電池等,但不包括用于太陽能發(fā)電儲能用的蓄電池。
五、其他電池
除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以外的電池。
附件2:
涂料稅目征收范圍注釋
涂料是指涂于物體表面能形成具有保護、裝飾或特殊性能的固態(tài)涂膜的一類液體或固體材料之總稱。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質、次要成膜物質等構成。按主要成膜物質涂料可分為油脂類、天然樹脂類、酚醛樹脂類、瀝青類、醇酸樹脂類、氨基樹脂類、硝基類、過濾乙烯樹脂類、烯類樹脂類、丙烯酸酯類樹脂類、聚酯樹脂類、環(huán)氧樹脂類、聚氨酯樹脂類、元素有機類、橡膠類、纖維素類、其他成膜物類等。
關于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14〕15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調整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下列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一)提高部分高附加值產品、玉米加工產品、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
(二)取消含硼鋼的出口退稅。
(三)降低檔發(fā)的出口退稅率。
調整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見附件。
二、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guī)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第一條第(三)項規(guī)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執(zhí)行。提高玉米加工產品出口退稅率的政策執(zhí)行至2015年12月31日。具體執(zhí)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31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以貴金屬和寶石為主要原材料的貨物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9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完善出口退稅政策,有效控制政策風險,現(xiàn)將以貴金屬和寶石為主要原材料的貨物出口退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業(yè)和其他單位出口的貨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為本通知附件所列原材料的,應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稅、消費稅政策執(zhí)行。原材料的增值稅、消費稅政策是指本通知附件所列該原材料對應的商品編碼在出口退稅率文庫中適用的增值稅、消費稅政策。
二、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敦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九條第(二)款第6項及附件9同時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原材料和商品編碼表
原材料 商品編碼
珍珠 71012290
天然鉆石 71021000
工業(yè)用和人造鉆石 71022100
寶石 71059000
銀 71069190
金 71081200
鉑 71101100
鈀 71102100
銠 71103100
銥、鋨、釕 71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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