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1號 2012.8.20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財政部 環(huán)境保護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的規(guī)定,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管理規(guī)定》予以發(f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各地對執(zhí)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
特此公告。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做好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批準的《財政部 環(huán)境保護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電器電子產品的生產者,為基金繳納義務人,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繳納基金。?
第三條 基金的征收范圍、征收標準依照《國內銷售電器電子產品基金征收范圍和標準》(附件1)執(zhí)行。?
基金的征收范圍、征收標準調整的,依照調整后的范圍和標準執(zhí)行。?
第四條 基金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基金繳納義務人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基金。?
對基金繳納義務人征收基金,適用稅收征收管理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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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基金繳納義務人銷售應征基金產品時繳納基金。本規(guī)定所稱銷售,是指通過從購買方取得貨物、貨幣或其他經濟利益轉讓應征基金產品所有權。?
基金繳納義務人受托加工生產應征基金產品的,不論原料和主要材料由何方提供,不論在財務上是否做銷售處理,均由受托方繳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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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基金繳納義務人將應征基金產品用于生產非應征基金產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繳納基金。?
第七條 基金繳納義務人銷售或受托加工生產相關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從量定額的辦法計算應繳納基金。應繳納基金的計算公式為:?
應繳納基金=銷售數量(受托加工數量)×征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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